政府建議容許公私營醫療機構的醫生,在取得病人同意下,查閲病歷。有關建議會諮詢公眾兩個月,最快2014年落實。公私營醫院及私家診所的病歷可互通,包括病人進行過的手術、所患疾病及化驗報告。病人自願參與,醫生要取得病人授權,才可查閱病歷。醫生檢視檔案後,病人會收到短訊通知,政府強調,有措施保障病人私隱,違規行為要負上刑責。全港十二間私家醫院,已同意參與計劃。當局過去數年推出的先導計劃,有十七萬病人參與,私家醫生對計劃的反應正面,醫管局亦支持計劃,歡迎政府就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展開公眾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