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局建議下月引入選民登記住址證明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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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13 15: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13 15:34
立法會下星期一將討論優化選民登記制度,政府建議明年一月開始,要求所有新登記或要更改住址資料的選民,需提供住址證明,並會進行抽查,要求已登記選民確認地址。當局又考慮修例,要求選民搬屋後必須申報,即使不申報都不會被罰,但就會為未有更新住址而前去投票的選民訂立罰則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相信在新措施下,登記選民要提供住址證明,不會有困難,但承認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街頭選民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