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優化選民登記制度,明年一月開始,要求所有新登記或要更改住址資料的選民,需提供住址證明,並會進行抽查,要求已登記選民確認地址。當局又考慮修例,要求選民搬屋後必須申報,未有更新住址而前去投票的選民將會被罰。另外,選舉事務處會調查同一住址多過七名選民登記的可疑個案,與及同一單位已登記選民的姓氏多過四個的個案。
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相信在新措施下,登記選民要提供住址證明,例如水、電、煤帳單及銀行書信,不會有困難,申請人亦可由戶主附上同住聲明。譚志源承認,新措施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街頭選民登記,不過,為了維護公平及公正選舉,希望市民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