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優化選民登記制度,明年一月起,要求所有新登記或要更改住址資料的選民,需提供住址證明,例如水、電、煤氣帳單及銀行信,並會進行抽查,要求已登記選民確認地址。當局又考慮修例,要求選民搬屋後必須申報,並會為未有更新住址而前去投票的選民訂立罰則。另外,選舉事務處會調查同一住址多過七名選民登記的可疑個案,與及同一單位已登記選民的姓氏多過四個的個案。多個政黨歡迎政府建議,公民黨湯家驊相信,可有效減少種票情況;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擔心,部份人未能提供住址證明,因而影響登記意慾。民主黨李永達認為,政府應加強抽查選民住址,增加阻嚇性,又建議政府透過房署、入境處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等公共機構,核實住戶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