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懲教署人員被控行為失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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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13 19:0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13 19:06
廉署落案起訴三名懲教署人員,控告他們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涉嫌協助釋囚在監管期內避過藥檢,隱瞞他們曾經吸毒。三人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三名被告隸屬懲教署更生事務組,負責對喜靈洲戒毒所的釋囚,執行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,若釋囚違反監管條件,會被送返喜靈洲戒毒所進行戒毒。控罪指他們,零八至零九年期間,在執行十六名釋囚的監管令時,無到釋囚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進行探訪,在呈交監管記錄上填報不正確的資料,其中兩人又涉嫌在釋囚提交尿液樣本時故意缺席,及用其他人的尿液樣本頂包送往藥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