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二讀打擊毒駕及葯駕的條例草案,正審議各項修訂。多個黨派普遍支持草案。民主黨甘乃威提出修訂,將當局建議的毒駕罰則,由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,提高到五萬元罰款及監禁五年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指,部分毒品具有廣泛醫療用途,如果只是加重毒駕罰則,可能會令吸毒司機為逃避罪行,改為服用其他有藥性的毒品,情況和毒駕一樣危險,削弱當局打擊藥駕及毒駕的效果。鄭汝樺又強調,當局提出的罰則有效,已平衡罪行的嚴重性、和其他罪行的相稱性,以及公眾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