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打擊毒駕葯駕罪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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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14 19:0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14 19:06
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,打擊毒駕及葯駕罪行,對六種指明毒品,包括海洛英、 K仔、冰、大麻、可卡因和搖頭丸,採取「零容忍」,司機體內一旦被驗出有關毒品,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,和監禁三年。初犯的司機最少罰停牌五年,再犯要停牌不少於十年,法庭亦可因應情況,判終身停牌。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」的停牌罰則,會同時提高至跟毒駕看齊。
警方可對懷疑葯駕的司機,做初步葯物測試。另外,法例亦訂明如果司機因病食葯,只要是按醫生或葯物標籤的指示服用,便可作為免責辯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