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,打擊毒駕及葯駕罪行,對六種指明毒品,包括海洛英、 K仔、冰、大麻、可卡因和搖頭丸,採取「零容忍」,司機體內一旦被驗出有關毒品,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,和監禁三年。初犯的司機最少罰停牌五年,再犯要停牌不少於十年,法庭亦可因應情況,判終身停牌。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」的停牌罰則,會同時提高至跟毒駕看齊。另外,法例亦訂明如果司機因病食葯,只要是按醫生或葯物標籤的指示服用,便可作為免責辯護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,希望法例在明年第一季生效,當局會考慮制訂一些葯物清單,提醒司機服用有關葯物,可能會影響駕駛能力。現時已有製造商提供葯物快速口腔測試的樣版,如果證實具準確性,警方可於半年內引入隨機葯物測試,加強阻嚇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