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議局的理順僭建物小組開會後議決,針對一九零五年集體官契興建的村屋,即沒有高度及面積限制的一批村屋,小組有三種應對措施,住戶若已收到法庭告票,需要上庭及自行處理僭建,小組會協助收到屋宇署清拆令的住戶提出上訴,又指若住戶只收到屋宇署勸喻信,就毋須理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