末期病患者提早取用強積金或最快後年實施
本地, 財經
發佈時間 2011-12-16 16: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16 18:12
積金局研究容許患末期疾病的供款人,提早取用強積金,及讓供款人分階段提取強積金,今日起諮詢公眾,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。諮詢範圍包括,末期病患者的定義,是剩餘多少壽命、如何證明,及是否需要訂明提取金額上限等。積金局計劃明年第二季修訂建議,第三季提交政府,最快二零一三年實施。積金局表示,末期病患者未必需要保留強積金作退休保障,但不會考慮容許以失業或置業作為理由,提早取用強積金,指強積金的供款比率低,結存對供樓未必有幫助。不過,若諮詢後發現社會有不同意見,會持開放態度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