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倡選民改地址需有証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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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19 15:1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19 15:16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檢討選民登記制度後,建議最快於明年一月一日,登記選民更改地址時,必須提交證明。政府每年會檢查選民登記冊,找出一屋住有超過四個姓氏或七人以上的住址查核,並會抽查百分之三至五的選民,涉及所有選區十多萬人。局方亦考慮修訂法例,加入罰則,若選民搬遷而未在限期前申報,但於選舉中投票,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政府計劃明年初發信給所有登記選民提醒新措施,同時查核地址資料。選舉事務處亦會聯絡屋宇署及差餉署,查核即將或已被拆卸的建築物名單,若有可疑,會跟進個案。局長譚志源表示,措施有即時效果,同時對市民影響減至最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