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靜文指騷擾罪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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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20 09:3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20 09:36
政府就立法制約纏擾行為諮詢公眾三個月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早上出席本台節目強調,條例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。市民遇上服務或產品質素欠佳,即使向有關公司作多次投訴,可用合理行為作免責辯護,不算滋擾。她又指,記者在路邊追訪,並不構成罪行,合理行為辯護亦包含新聞採訪活動,為條例提供彈性,呼籲記者不用擔心。諮詢文件指,若明知所做行為,對其他人造成騷擾、驚恐或困擾,即屬犯法;但若果為偵查或防止罪行,有關行為可獲免責辯護,但新聞採訪不獲豁免。建議騷擾罪的最高刑罰,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