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庭指政府寬免措施屬實報實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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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22 11:30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22 11:30
上訴庭推翻一名公屋綜援戶,可獲社署退還公屋差餉及租金寬免金額的裁決。法官在書面判辭解釋,綜援是根據受助人及其家庭需要發放,而且政府一次性的寬免措施,是實報實銷的。由於綜緩戶已不用交公屋租金,因此社署亦並不需要支付任何津貼,所以申訴人要求社署退回津貼的問題,根本不存在。而申訴人律師假定社署將獲豁免的租金,每月交給房屋署,然後房屋署又將租金退還給社署,是完全脫離事實。六十一歲的綜援受助人鄧綺瑜,住在筲箕灣興東邨,公屋租金及差餉都由社署支付。她早年入稟,要求社署按政府在零二及零七年推出的紓困措施,向她退還近二千四百元公屋差餉及租金寬免金額,獲判勝訴。社署不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