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環署男職員性騷擾女同事被判賠償六萬元及道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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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12-23 21: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12-23 21:56
食環署一名男職員,被控性騷擾女同事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罪名成立,要向女事主賠償六萬元及書面道歉。法官判決時表示,在辦公室說笑無可厚非,但涉及性話題就不適當,又指被告陳偉棠的證供前後不一。法官讚揚女事主有勇氣及堅持,被性騷擾後曾向上司申請調離原本的工作環境,但不成功,上班時要面對被告,相信她會失眠及感到壓力。平機會歡迎裁決,重申不應容忍工作間性騷擾;食環署不評論個別案件。案情指,女事主被性騷擾後,曾向上司投訴,但內部調查認為投訴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