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有信心立法會議員出缺機制可面對法律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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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1-20 16: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1-20 16:58
行政會議通過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員出缺機制,限制議員在辭職後的六個月內,不可以再參與補選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,方案是合憲、合法及合理,保障市民選舉權益,而影響又最小,可以避免有人濫用辭職機制。當局今個立法年度,會將方案提交立法會。他又說,政府在兩個月公眾諮詢期內,收到三萬多份書面意見,多數人認為要立法堵塞漏洞,並要保留補選機制,若議席出缺時,選民應可行使投票權。而政府提出的四個方案,較多人支持限制議員辭職後,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。法律政策專員潘英光說,市民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,但不是絕對,認為在有濫用情況下,施以合理限制,有足夠法律理據,亦可面對法律挑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