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民航處長林光宇涉嫌內幕交易案,在東區法院完成結案陳詞,押後至下月廿七日宣判。辯方指,林光宇任職公務員多年,一向對法例及程序小心謹慎,今次買股票行為,與過往表現不相符,不排除他是受酒精影響,而作出疏忽行為;又指林光宇明白作為非執董,要披露個人利益,如果存心犯罪,不會以自己戶口買股票,亦不會只買四千股賺八萬元那麼少,而他買股後第二日立即向公司交待,亦顯示他無意犯法。控方說,林光宇有無內幕交易,關鍵在於他有無掌握股價敏感資料去買股票,他在前年六月四日,得知太古收購國泰的港機股份後,在收市前半小時趕回辦公室,以高於市價買入股票,顯示他相信會獲利。而林光宇辯稱買入股票,是受酒精影響及忘記非執行董事身份是說謊,亦無證據顯示,他當時飲醉酒影響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