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警長向報案人索款被判監四個月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02-02 21: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2-02 21:22
一名四十七歲前警長,向詐騙案的報案人索款,被判監四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是執法人員,行為損害了他履行職務的能力,判處被告入獄四個月,但由於被告因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早前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,今次刑期,其中三個月會分期執行。事發於零九年十月,一名新加坡女子,到天水圍警署報案,被告當然負責調查案件。被告在其後八個月,多次致電報案人,邀請她到酒樓晚膳,要求借貸數萬元,事主拒絕,向廉署舉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