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居民遷離多年仍在村代表選舉投票囚兩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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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2-07 18: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2-07 18:48
一名三十九歲市場主任,遷離大埔大美督村多年,但仍然在去年底村代表選舉投票,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觸犯投票罪行成立,判入獄兩個月,裁判官引用上訴法庭就一宗種票案刑期覆核的判案書,指選舉相關罪行嚴重,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,他說,如法庭輕判被告,必會使整個選舉制度崩潰,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,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,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,被告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,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訴。被告是大美督村原居民,他同父親在零六年將入住的村屋轉售一對夫婦,遷往薄扶林的單位居住,但未通知民政事務總署住址變更,他明知自己無權在有關選舉中投票,但仍然投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