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二歲地產代理公司前營業經理,就租賃住宅單位及車位交易,向一名下屬索取非法佣金,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囚十個月兩星期。裁判官指,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刑期,以反映他所犯貪污罪行的嚴重性。被告案發時,任職香港置業尖沙咀分行的營業經理,一對夫婦,先後透過被告下屬,租住擎天半島一個單位及租用屋苑車位,但被告向下屬索取非法佣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