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黨劉健儀在立法會,要求當局和內地部門商討,放寬港人可逗留內地工作免徵稅的日數,指不少市民在內地因工逗留超過183天,須向內地繳交所得稅,同時亦因留港工作超過六十天,要在港納稅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指,稅務局曾多次和國家稅務總局商討,但雙方認為設立183天的逗留界線,是國際行之有效的準則,可以平衡居住地及來源地的稅收利益,不宜改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