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建議將劏房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,令一般劏房時需要做的工程,例如間隔牆、新設洗手間、改動逃生出口等,只要不影響樓宇結構,都可以納入制度內,業主毋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重新入則,只需委任註冊承建商及建築專業人士監督,再由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提交文件予屋宇署備存。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,屋宇署會抽樣審查,收到的文件可協助設立資料庫,有效監管工程及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