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局向陳振聰追稅上訴法官押後裁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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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2-28 18: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2-28 18:18
商人陳振聰被稅局追收超過三億四千萬元稅款,早前推翻稅局決定,暫時毋須繳稅,稅局提出上訴,雙方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完成陳詞,法官押後裁決。稅局律師指,法例列明,評稅通知書只需郵遞到納稅人申報的通訊地址,不能以收不到通知作為不交稅的理由。法官說,一般評稅通知書會以平郵寄出,而以律師行代收信件,相信陳振聰並不陌生,法官反問是否每次要寄掛號,確保納稅人收到信件。陳振聰的律師就指,稅局只給予一個月期限,沒有考慮交稅人是否收到通知,強調陳振聰無收過通知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