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司司長林瑞麟表示,過去十年共發生兩宗,行政會議成員及主要官員違漏申報利益的事件,包括03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制訂預算案時,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買車,以及前年行會成員劉皇發向行會登記利益時,漏報13間公司、19項住宅物業及300多幅土地。獨立的鄭家富表示,現時行政長官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監管,批評特首對下屬嚴謹,但對自己則寛鬆。林瑞麟表示,由於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,是針對一些受特首管制的公職人士,因此難以引用監察特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