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,書面回應議員對行政長官曾蔭權,接受富豪款待,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的質詢,表示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,並不適用於行政長官,指行政長官已經為自己訂下內部規則,即在沒有利益衝突的前題下,可考慮接受有關邀請,但要向朋友支付相若航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票價,以證明並無因此而節省旅費。至於四次外遊的膳食及娛樂,由於屬一般渡假及及與朋友共聚的安排,並沒有具體計算參加者攤分的金額。當局又指,公職人員與政府有公務往來的人士,承租或購買樓宇而獲得優惠,可能涉及接受利益,是受到規管,不過並不是絕對禁止。當局又否認行政長官以低於市價租用位於深圳的單位,強調曾蔭權是以市值租金租用,並沒有獲得優惠。而曾蔭權在審批香港數碼廣播牌照上,並沒有聯想他未來租住單位的業主黃楚標,是香港數碼廣播股東之一,因此沒有申報。當局強調曾蔭權已講過,絕無違反法例或內部守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