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,財政司司長在02年底,決定以巿值租金租出深水灣徑中央火葯庫,給詹康信的公司做酒窖,當時他作為政務司司長,並無參與審批租約。而有關租約前年再招標,並再以巿值租金租出。曾蔭權又說,過往入住的財政司司長和政務司司長的官邸,以至行政長官住的禮賓府,都有地牢可以藏酒,容量都比他的收藏量為大,強調自己從沒租用商業藏酒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