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法律系女助理教授盜竊排期再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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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3-06 11: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3-06 11:48
一名三十三歲中大法律系女助理教授,涉嫌觸犯三項盜竊罪,原定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,但被告新委任的資深大律師,要求撤回被告上次聆訊時的兩項認罪答辯。裁判官批准,案件排期再審。辯方大律師指,被告原代表律師在早前聆訊中的口頭求情,指被告一時貪心而犯案,與被告的書面求情指,自己因忙於撰文而犯案不符。雖然法官要求澄清,但就沒有要求被告親口確認求情,應該獲推翻。律師又指,被告有精神病背景,不能視為具有法律知識,理應懂得提出反對。被告張筱樺被控於去年五月,在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價值共四十一元的旺菜及紅葡萄,以及在去年十月,在百貨公司偷竊一件數百元的外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