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成衣貿易公司前高級採購經理,就批出童裝購貨訂單予供應商時,收受逾一百二十一萬港元賄款,被廉署拘控。四十五歲被告在案發時,為利豐貿易公司採購組的負責人,負責處理一名美國客戶的購貨訂單。她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三個月,以及須向前僱主歸還相關款項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犯罪與人無尤,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,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十六個月,考慮到被告無刑事記錄,扣減刑期至三十三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