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指黃健靈無確保善用大學資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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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3-13 12: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3-13 12:22
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,被控偽造帳目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四項罪名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容許保釋,押後判刑。法官表示,被告作為公職人員,有責任適當地運用港大轄下,發展醫療中心的資助,不過被告發現下屬挪用公款卻知情不報;又無兌現承諾,攤分司機的一半開支;控罪又指,被告為了逃稅,將私人公司的外遊開支,都在醫療中心入帳。七十一歲的黃健靈,被控在零二至零八年期間,隱瞞一名女下屬虧空公款近三百萬元、偽造帳目以逃稅十二萬元,及挪用公款支付私人司機薪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