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一歲內地旅客,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,在法院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兩個月,緩刑三年。男被告上月初持中國護照抵港後,向入境處職員,虛報會經香港轉往印尼,出示電子機票,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。兩日後返回內地時,被入境處職員查問,承認來港目的不是過境去印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