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調查甘乃威,被指求愛不遂,而解僱女助理的委員會發表報告,認為甘乃威行為失當,不符合公眾人士對議員在誠信及品德操守的期望,但嚴重程度,未至於必須取消議員資格作為懲處。而調查所得的事實,亦未足以構成譴責甘乃威的理據。甘乃威在聆訊期間辯稱,自己向助理王麗珠表示好感,只是為了認同她的個人能力和肯定她的工作表現,但調查委員會認為並不可信,因此確定甘乃威兩次在傳媒發表的言論,的確存有「前後不一」和「有所隱瞞」,令公眾對他的誠信產生懷疑,對立法會整體形象造成負面影響。委員會又認為,王麗珠最初是十分信賴甘乃威,才吐露自己的感情困擾,但甘乃威卻突然示愛,批評甘乃威作為議員及社會工作者,這樣做實屬不恰當及不可接受。不過,由於王麗珠不願作證,委員會無法證實,甘乃威是因為對她表示好感後遭抗拒,而解僱王麗珠,因此不能確定甘乃威在事件中是否「處事不公」。但委員會依然認為,甘乃威事前無給予任何警告或改善的機會,便馬上解僱王麗珠,做法亦屬不恰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