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隱專員公署裁定,兩本雜誌偷拍三位藝人的照片,嚴重侵犯私隱。私隱專員蔣任宏說,公署已向被投訴的雜誌,發出執行通知,要求他們糾正違規情況,並考慮改善違規事項。如果雜誌不能履行,是刑事罪行。對於有關雜誌社表示,拍攝藝人的照片,是要揭露他們說謊,涉及公眾利益,蔣任宏反駁指,要達到這個目的,不一定要用有關照片或報道手法去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