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本港男子不滿醫管局向內地媳婦收取較高分娩費,上訴至終審法院,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他敗訴。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,面對大量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,當局有權採取不同解決方案,有權決定分娩收費模式,除非方案在法律上不合理,否則法庭不會干預。而政府將單非孕婦,編入與雙非孕婦一樣的收費類別,做法合理,因此認為申訴人指政府做法有違平等權利的理據,並不成立。法官亦不同意申訴人指,醫管局向雙非及單非孕婦分娩收費高至不合理,認為收費水平與私家醫院相若。法官並裁定申訴人要支付堂費,但由於申訴人申請法援,費用會由法援署支付。港人內地妻子在公立醫院分娩,要先繳交最少三萬九千元分娩費。七十二歲的申訴人霍兆榮,零七年代表智障兒子入稟,指醫管局的分娩收費政策涉及歧視,先後在原訴庭和上訴庭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