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局因應銀行公會提出的建議,簡化跨境貿易結算的查核程序,若銀行的企業客戶在中港、倫敦或紐約等主要市場,上市超過三年,且與相關的跨境貿易對手,有最少三年的業務關係,銀行便可透過了解客戶身份及盡職審查程序,作為核實交易真確性的程序,而非直接查核證明文件。若企業客戶的營業額中,最少三成涉及與內地的貿易,而須用人民幣結算的跨境交易額,不多於五百萬元,亦可按簡化程序處理。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指,新安排令銀行毋須查核證明文件,亦能合理地確保,透過這渠道到上海進行人民幣平倉的交易,是合資格的跨境貿易結算項目。雖然簡化了手續,惟通告列明,銀行須每半年評核相關公司仍符合準則,要求客戶提供書面承諾,及備存人民幣結算交易紀錄,以確保這些跨境結算交易真實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