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頒校車安全條例列明罰則但幼兒園未受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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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4-10 20: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4-10 20:50
國務院頒布《校車安全條例》,訂明校車規格,也列出超載等違例行為的罰則。根據條例,校車不得超載,學校及校車服務提供者,不得要求校車司機超載或超速駕駛。校車並享有路上優先權,其他機動車司機不避讓的話,罰款二百元;但幼兒園與高中學生,並不在《條例》保障範圍內,原因是當局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,合理規劃幼兒園佈局,讓幼兒可以就近入讀,及由家長接送。內地近年涉及校車的意外頻生,去年十一月在甘肅發生的一宗校車事故,造成十八名幼童及兩名成人死亡,校車核准載客九人,但出事時載有六十四人,引起全國對校車安全的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