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在城市論壇表示,《競爭法》應針對大財團,同時給予中小企合理的豁免,要確保企業,在遵守競爭法的同時,不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。工聯會的王國興認為,單單實施競爭法並不足夠,認為需要配合商品說明條例,以打破目前,屋邨街市受領匯操控的情況,同時也可引入更多小商鋪和競爭。另外,對於有報道指,兩大超市的商品價格,經常一樣,有合謀定價之嫌。消委會研究及營商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佑認為,由於政府未落實《競爭法》,消委會無調查權,只能夠通過格價,定期公佈結果,協助消費者作出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