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,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;受公司破產欠薪影響的僱員可獲發特惠金,涵蓋僱員離職前最後兩年未發放的年假薪酬,及離職前四個月未發放的法定假日薪酬,兩者合共以一萬零五百元為上限。工聯會葉偉明及工黨李卓人等多名勞工界議員指出,破欠基金累積盈餘至今高達二十六億元,不滿可獲補償的假期仍然要設訂期限,要求長遠取消所有期限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反對取消所有期限,以免僱主長期拖欠假期,並把責任轉嫁予基金。他又說,基金曾連續七年虧損,甚至要向政府借錢營運,因此必須謹慎管理,讓基金可持續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