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普陀區副區長陳猛,涉嫌受賄一千五百多萬元人民幣的案件,今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,一審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削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並追繳違法所得。法院查明,陳猛在零三至一零年,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,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,為他人牟取利益,收授人民幣、港幣、美金及名貴手錶等,合共約一千五百四十多萬元。考慮到陳猛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、贓款已全部追繳,及認罪悔罪態度好,判處死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