滬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過千萬判處死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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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4-23 16: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4-23 16:48
上海市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過千萬元人民幣的案件,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,他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法院查明,陳猛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,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收取人民幣、港幣及名貴手錶等賄賂,合共超過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。法院考慮被告已退還全部犯罪所得,依法從輕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