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宗違法劏房工程遭檢控罰款六萬八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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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4-26 18:1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4-26 18:16
一名沒有向屋宇署註冊的承建商及公司董事,違法於劏房進行小型工程,及違例建築工程,判罰款六萬八千元,是前年年底實施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以來,首宗檢控個案。屋宇署表示,因應一名市民就劏房內的違例建築工程的舉報,派人到沙田大圍一幢樓宇的單位視察,發現單位的結構混凝土樑,被鑿開洞口,有關工程屬結構改動工程,必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同意。調查亦發現,單位正進行排水工程,有關工程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。屋宇署翻查記錄發現,從未接獲有關申請,承建商亦未註冊,於是提出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