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內委會討論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,聘用陳冉為項目主任。人民力量的黃毓民表示,並非針對陳冉的共青團成員背景,而是陳冉未在香港住滿七年,並非永久居民,獲委任為公務員,是違反基本法,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恰交代,甚至撤回聘任。民建聯的葉國謙亦同意,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需要討論事件,建議獲得內委會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