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江門海關緝私局原副局長李文健,因為受賄及放縱走私罪,在中山市法院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沒收財產兩萬元人民幣。案情指,李文健於零七至零八年期間,同意將兩艘涉嫌走私的港澳漁船,交由船主領回,收受一萬元人民幣賄款,與及收受一名走私份子六萬港元的賄款,通融走私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