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安排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內地中介人,在東區裁判法院,裁定四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,判入獄十一個星期。被告是一名二十九歲內地女子,案情指,她受聘於一間內地母嬰服務公司,零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間,陪同三名內地孕婦到港,在醫院做產科檢查,全程為她們傳譯。被告同時承認前年起開設業務,為內地孕婦提供服務,之後曾陪同一名內地孕婦來港檢查。

入境處表示,今次是第三宗內地中介人,成功檢控個案,處方會繼續打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