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五歲的士司機,前年謀殺一名二十五歲女文員,高等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。法官在判刑時說,案發當日的事情,只有被告知道,但陪審團明顯不接納被告所指,是被女事主激怒才犯案,證供顯示,被告是因為女事主提出分手而動殺機,並非真心愛事主。

被告前年十月在鴨?洲利南道海水抽水站,殺死女受害人。死者屍體其後被發現在鴨?洲海面漂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