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處檢控一名攜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職員,是第四宗成功檢控個案。被告是三十多歲內地女子,被控五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,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,判入獄十個月。入境處表示,前日在落馬州截獲被告,她表示去年九月開始,帶同內地孕婦來港,至今年二月,共帶過五名孕婦,來港安排產前檢查、住宿及帶孕婦看醫生等,每次收取二百元人民幣酬勞,其後改為月薪二千元人民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