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,就招股章程的不實陳述,可循刑事途徑追究,最多可罰款七十萬元及監禁三年,並會進行兩個月的市場諮詢。證監會諮詢文件的指,在企業提交上市申請時,保薦人應該已經完成絶大部分的盡職審查,透徹認識及了解公司狀況,不應該就企業提出的陳述照單全收,並應該跟律師及核數師等專家合作核實。未來保薦人只可合理地依賴會計師及估值師等專家提交的報告,並須確保招股章程可信。文件又建議,每宗企業上市只可以委任一個獨立保薦人,或者就保薦人數目設上限。證監會表示,今次的建議,主要參考英國美國及澳洲等地的現行規定,並透過將將保薦人納入現時公司條例以作規管。而證監會稍後亦考慮全面檢討招股章程制度,並會發出諮詢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