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達禮指保薦人負刑責與美國及星洲看齊
本地, 財經
發佈時間 2012-05-09 17: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09 18:49
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,就招股章程的不實陳述,可循刑事途徑追究,最多可罰款七十萬元及監禁三年,並會進行兩個月的市場諮詢。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,在美國及新加坡,若招股書有不實陳述,保薦人亦須負上刑責,認為本港若跟隨有助提升市場質素,又指措施並非針對保薦人公司的董事或管理層,會就每個個案進行調查,以確定誰應負責,最重要是希望將新股出問題的機會率減到最低。歐達禮又指,早前的非正式諮詢了解到,業界對限制保薦人數目上限有保留,擔心會造成大銀行壟斷,希望諮詢後再作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