譚香文被指賄選案高院同意原審無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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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5-10 15: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10 15:54
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被指賄選的案件,高等法院駁回控辯雙方上訴。譚香文涉嫌在零八年立法會選舉,以免費講座換取選票;東區法院去年判譚香文無罪,律政司上訴至高院,譚香文亦向高院上訴,指《選舉舞弊條例》違反《基本法》賦予的被選權。高院法官表示,同意原審的裁決指,譚香文舉辦的茶聚牽涉利益少,相信動機並非吸引選民投票給她,同意不構成賄選,認為原審裁判官無犯錯。法官又說,現時法例並無限制市民的被選權,若因提供服務而被裁定賄選,除了考慮牽涉利益的價值,還會考慮意圖及合理辯解。譚香文表示,尊重高院的裁決,指案件已告一段落,她已汲取教訓。對於事件是否政治迫害,她說留待公眾判斷。譚香文又說,會參加九月的立法會選舉,在九龍東出選,進行宣傳工作時會加倍小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