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證券公司前投資代表,多次收受一名商人,合共一百一十多萬賄款,以協助對方出售一間上市公司共五千萬股股份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,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,暫委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,被告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。三十六歲被告,案發時受僱於KGI Hong Kong,作為凱基證券亞洲的投資代表,專責為客戶開立證券戶口及進行股票買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