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展銀行一名五十六歲前高級客戶經理,收受客戶一百三十萬元賄款,作為處理戶口的報酬,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六個月,並須向星展銀行歸還一百一十五萬元,其中十五萬元早前已歸還。而涉案的六十五歲客戶,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,前年十一月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,他其後協助控方出庭作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