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,在一個有關調解的研討會上表示,律師與訴訟人都有責任,積極考慮以近乎效益,及更相稱的方法,解決紛爭。他說,進行調解的費用,一般會較訴訟低一成,認為如果當事人,能夠掌握自己的境況,不存在不切實際的情況,處理紛爭的態度誠懇,調解的成功機會,會大大提高。